一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
(一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(原件1份,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
(四)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原件1份);
(五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。
二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驻在地址
(一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(原件1份,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
(四)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原件1份);
(五)、新地址的使用证明。
三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代表
(一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(原件1份,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
(四)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原件1份);
(五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(原件1份)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(原件1份);
(六)、新代表的身份证件(复印件1份);
(七)、原代表工作证(原件1份)。
四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(驻在期限未到期)
(一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(二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(原件1份,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
(四)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原件1份);
(五)、首席代表签署找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(原件1份);
(六)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(原件1份)。
五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限
(一)、外国(地区)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(二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(三)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(原件1份,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
(四)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》(原件1份);
(五)、首席代表签署的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(原件1份);
(六)、外国(地区)企业主体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)(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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