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英属维京群岛公司(BVI)

简介

英属维尔京群岛 (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) 位于加勒比海,离波多黎各以东约80公里。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国属土,于1967年获得自治,是英联邦成员国。自当地1984年引入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后,离岸金融服务业迅速崛起,现时已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点;在过去10年,当地注册的公司多逾412,000家。

法律及税务

当地奉行英国普通法 (但在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中,包含了美国特拉华州法例的部份条文),并以当地条例作补充。由于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简易明确,容易履行,因此英属维尔京群岛深受海外商户欢迎。根据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征税,但法定资本少于50,000美元的公司,则需每年缴付300美元政府牌照费。未依期缴付牌照费者须缴交罚款,逾期5个月仍未缴费者,则会被除名。对于出入该地区的货币流动,并无外汇控制或限制。

基本服务架构

近年,英属维尔京群岛吸引了大量跨国会计师行及国际水平律师行驻足。相对而言,当地目前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不多。当地的公司注册署设备先进,效率高超,并能配合日渐增多的需求。

当地并无特定的保密条文,防止公司资料外泄,但政府要求注册公司呈报的资料甚少,所奉行的英国普通法,更规定专业人士须把客户的资料保密。

公司注册规定

概况
政治稳定性
是英式司法体系
公司类别国际商业有限公司
公布最终受益人不需要(F)
容许公司迁册可以
征收离岸利得税
公司注册证书可载述中文公司名称
不可使用与已存在公司相似或相同的名称。不能使用包含”皇家”或政府身份的名称。不能使用触犯公众利益的名称。
不可以
公司注册规定
最少股东人数 (可以是任何国籍, 自然人或法人)一名
最少董事人数 (可以是任何国籍, 自然人或法人)一名
董事/股东的会议可于世界任何地方举行,并且可委托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讯方式开会(如电话,电报,传真.)可以
董事亦可经决议案的授权,在世界各地开银行户头,来进行金融投资,而不必亲自去当地办理可以
标准法定股本美金50,000.00
在当地从事任何投资交易不可以
在当地从事信托,银行,保险业或其它中介业务不可以
在当地作为其它公司之代理人及提供BVI之注册地址不可以
尽职审查评级
质素(G) 尽职审查质素评级普通
范围(H) 尽职审查范围评级狭窄
   
当地规定
设立注册办事处/注册代理人需要
委聘公司秘书不需要
委聘当地董事不需要
举行当地会议不需要
董事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随意
股东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随意
年度规定
呈递周年报表不需要
呈递经审计帐目不需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