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介
新加坡 (Singapore) 位于马来西亚半岛南端。原为亚洲四小龙之一,现己成为主要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,其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,与香港不相伯仲。新加坡一向以规管严明著称,但事实上应称为管理审慎。
法律及税务
新加坡奉行英国法律体系,其公司法以普通法为本。现时,公司利润的利得税率为;新加坡还是若干双重课税及投资保护条约之签约国,提供若干税务计划及安全利益。于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倘若有开展架构及管理均妥当的海外投资,则其于新加坡以外获取的利润可能可免受课税。
公司注册规定
新加坡的公司须于当地有注册办事处地址,该地址须为一实际地址,而非邮政信箱。
一家公司至少拥有两名董事。董事不得为法人团体,且至少有名董事须为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或雇佣通行证持有人。 要成立注册公司,公司必须有两名个人发起人。 其后,可有两名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 即控股公司 持有最少两股股份。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。各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公司秘书。
并设会计账册,而会计账册必须由一名当地核数师审核。上市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的当地公司秘书。
没有活动或规模不大的获豁免私人公司毋须经核数师审核帐目。 一间规模不大的获豁免私人公司,在有关财政年度的收益不超过新加坡总理订明的数目(即250 万新加坡元),而有关数目将在2003年5月15日起计一年后提升至500万新加坡元。公司董事,股东和公司秘书的详细资料须存盘于公司注册处,并供公众查阅。每间公司每年必须呈递周年申报表和经审计帐目 除非获豁免 ,延迟呈递将招致罚款。 私人公司可免召开周年大会,但须受 公司法 2003 年修订版 所约束。
基本服务架构
新加坡是一个成熟的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,因此,国内及国际之银行、股票经纪公司及金融机构不计其数。所有主要国际师行及会计师行均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。新加坡政府稳定,并有大专业人才,可为各类国际商业交易提供协助。新加坡机场开辟有逾百条航线,是地区性航空枢纽,新加坡具有先进的通设施和完善的基础服务架构;新加坡的公司还可善用该国多项税务条约。
公司注册规定
概况 | |
政治稳定性 | 好 |
是英式司法体系 | 是 |
公司类别 | 私人有限公司 |
公布最终受益人 | 不需要 |
容许公司迁册 | 不可以 |
征收离岸利得税 | 零 |
公司注册证书可载述中文公司名称 | 不可以 |
公司注册规定 | |
最少股东人数 | 两名自然人或一名法人 |
最少董事人数(必须为自然人 其中一人必要为当地居民或有工作签证) | 两名 |
普遍发行不记名股票 | 不可以 |
容许法人董事 | 不容许 |
必须委聘公司秘书 | 不需要 |
标准法定股本(不必到位) | 星币$100,000.00 |
当地规定 | |
设立注册办事处/注册代理人 | 需要 |
委聘公司秘书 | 需要 |
委聘当地董事 | 需要 |
举行当地会议 | 不需要 |
董事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 | 需要 |
股东名册存档于公司注册署 | 需要 |
年度规定 | |
呈递周年报表 | 需要 |
呈递经审计帐目 | 需要 |